涉案財物的查封、扣押、凍結、保管、處理是刑事訴訟中的一項重要工作,關系到訴訟活動的順利進行和當事人合法權益的保障,關系到司法公正和檢察機關的司法公信力。最高檢對此歷來高度重視,先后在多個文件及司法解釋中作出規定,以保證這項工作合法、有序進行。如2010年修訂出臺的《人民檢察院扣押、凍結涉案款物工作規定》(以下簡稱《2010年規定》)、2012年修訂出臺的《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(試行)》(以下簡稱《刑訴規則》)、2013年修訂出臺的《檢察機關執法工作基本規范(2013年版)》等,都從不同的角度對涉案財物的查封、扣押、凍結、保管、處理等工作作了規范。再加上多年來檢察機關加強管理、嚴格監督、適時檢查,檢察機關涉案財物管理工作在整體上有了很大的改善和進步。但也毋庸諱言,實踐中仍然存在一些不依法依規查封、扣押、凍結、保管、處理涉案財物的現象,損害了當事人合法權益,損害了司法公正和檢察機關形象。黨中央對規范刑事訴訟涉案財物工作高度重視,黨的十八屆三中、四中全會明確提出“規范查封、扣押、凍結、處理涉案財物的司法程序”,中辦、國辦印發的《意見》對檢察機關開展刑事訴訟涉案財物工作提出許多新的要求。為了進一步提升檢察機關司法公信力,最高檢及時啟動對《2010年規定》的修改工作,在多次赴地方調研、召開座談會、書面征求各省級院和最高檢相關內設機構意見的基礎上,經反復修改,形成《規定》。
《規定》貫徹落實《意見》要求,著重規范檢察機關內部的涉案財物管理工作,針對實踐中存在的問題,強化內部監督制約,突出嚴格規范管理,注重保障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,進一步明確內設各部門之間的職責分工,對檢察機關的涉案財物管理機制作了全面調整和完善。主要遵循以下思路:
一是進一步完善《2010年規定》的內容體系。就檢察機關來說,涉案財物工作既有查封、扣押、凍結、處理這樣的司法辦案活動,也有移送、接收、保管、監督等內部管理工作?!缎淘V規則》從落實刑事訴訟法的角度對檢察機關實施查封、扣押、凍結、處理的程序作了具體規定。因此,修訂《2010年規定》,應當主要對檢察機關的涉案財物內部管理工作作出規范,如部門職責分工、工作要求以及涉案財物的移送、審查、接收、保管、處理、監督等,不必再重復《刑訴規則》中已有的查封、扣押、凍結程序的內容。兩個文件在內容上各有分工、相輔相成,既避免了相互重復,又防止內容缺失,共同形成規范檢察機關涉案財物工作的完整體系。
二是進一步明確檢察機關的涉案財物工作監督機制。檢察機關內部監督主要有:偵查監督、公訴、控告、刑事申訴檢察等部門的訴訟監督,案件管理部門的日常監督以及監察部門的紀律監督等。業務部門和監察部門的監督在《刑訴規則》及其他相關文件中都有具體規定,而關于案管部門的日常監督,《刑訴規則》規定得較為原則,有必要通過《規定》進一步明確。
三是進一步明確相關內設部門的具體職責和工作流程。涉案財物工作涉及多個部門和多個環節,為防止權責不清、管理不到位,《規定》需對辦案部門、案件管理部門、計劃財務裝備部門等相關內設部門的職責分工和工作銜接、操作規程等作出具體規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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